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餐饮服务,预包装食品,保健食品,乳制品(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),日用百货,酒类销售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店铺名称
榕江县发昌小卖部
联系人
李昌文
联系电话
13518554151
店铺地址
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贵州省榕江县忠诚镇孖腊村二组(自家房屋)
入驻时间
2026-10-27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